2022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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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科大党发〔2020〕61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信息报送工作,提升学校决策水平,扩大学校对外影响,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保障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信息报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总体目标,以反映发展状况、交流工作经验、展示师生风貌、提升学校形象为主题,加强工作领导,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二条 信息是党委、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报送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归口管理,校内各单位分级负责。党办校办负责全校信息报送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校内各单位在党办校办指导下共同做好信息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有效、针对性强、喜忧皆报。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

(一)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类信息

1.师生员工重大伤亡事故,师生员工失踪、遇险情况;

2.针对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矛盾纠纷;

3.师生员工集体上访、游行、静坐、**、罢课、罢工、罢餐等重大**件情况;

4.事关学校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的重大危机事件;

5.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及隐患。

(二)日常动态类信息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外国政要、国外使领馆人员、国内外知名人士到学校考察、调研、访问、讲学等情况;

2.中央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

3.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

4.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

5.重大国际或国内会议情况;

6.学校获得重大国际国内荣誉和奖励情况;

7.师生见义勇为等英雄模范事迹;

8.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三)经验做法类信息

1.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重要决定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效果;

2.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实施重大教育工程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

(四)思想动态类信息

1.师生员工对重大国际国内时事的反响;

2.每年开学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敏感时期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反映;

3.针对特定事件或特殊时段调查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情况,网上的评论性、敏感性的文章、言论、信息等。

(五)综合调研类信息

1.对与全局工作关系密切和急待解决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的信息调研;

2.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

3.专家学者对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信息要素须齐全,一般应包括完整的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结果、影响等要素,尤其是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类信息,应核实清楚、准确无误。

(二)时效要求:信息报送要做到应报尽报。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类信息要限时报送,快报事实、续报进展,在发生后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党办校办、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45分钟内书面报送党办校办,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尤其是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学校考察调研、现场办公,党办校办应按要求及时整理信息稿,向本地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程序要求:各单位报送信息(对内对外的),均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对外的,同时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特别重要的呈学校主要领导或学校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党办校办备案。

(四)其他要求:各单位根据学校信息报送范围,原则上要求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每个学期至少报送1篇经验做法、综合调研类信息。涉密信息应通过口头或光盘报送。

第七条 党办校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单位预约信息,提出预约信息的主要内容、撰写要求和上报时限。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办校办负责对各单位每年的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表扬。

第九条 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虚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科大党发〔201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