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政发〔2017〕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议事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领导专题会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授权,专题研究其职权范围内重要事项、落实学校重要决策、协调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校领导专题会不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校领导专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召集并主持,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参加。
第四条 校领导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校领导专题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的推进举措和实施方案。
(二)对提请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初步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三)对不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而涉及面较广,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四)在校领导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之内,研究处理相关单位某一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召开校领导专题会研究处理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与材料准备
第六条 校领导专题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呈报单位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出。对临时安排而需要多位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就议题内容进行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凡提交校领导专题会研究的议题,呈报单位应该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由牵头单位组织提前协商沟通。
第八条 校领导专题会会务工作由议题呈报单位负责。主要包括:议题的申报安排、会议材料的收集印发、参会人员的通知组织、会场的协调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与会签、会后督办反馈、会议材料归档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校领导专题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条 校领导专题会议事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展开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综合归纳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校领导专题会研究如涉及重要决策事项,须提交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议决事项若与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冲突,以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
第六章 议决事项落实
第十二条 校领导专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议题呈报单位拟稿,按程序送有关部门会签,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有关校领导审阅,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必须准确、严谨,详实反映会议议决事项。会议纪要签发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经学校办公系统发布至全体校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校领导专题会形成的决议,各相关单位必须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会议结束后即开始贯彻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主持人指示,由议题呈报单位负责对议决事项进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议题呈报单位形成汇报材料,报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校领导专题会议决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