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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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科大党发〔2020〕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控制会议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全校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校领导专题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审批

第三条 校党委会会议是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规定,校党委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对学校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形式。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全校大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校庆大会等。全校大会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审批,根据会议程序和要求召开。

第六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是指开学工作会议、改革发展研讨会、教学工作会议、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召开。开学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校领导专题会议是指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授权,专题研究其职权范围内重要事项、落实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工作的会议,按《湖南科技大学校领导专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审核,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召开;重要会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校长批准;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会议,按相应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 会议组织与召开原则

第十条 会议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效。召开会议要准备充分、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倡导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得组织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议程,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减少一般性表态。

(二)精简。凡主题接近、内容相关、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会议,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应尽可能缩短会期,并合理安排与会人员。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主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尽量不开会。除学校党代会、“双代会”、改革发展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外,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三)节俭。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确需在校外举行的,须提前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一般性会议不挂会标。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安排的,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减少印发会议材料。

(四)规范。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校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行各类会议和活动。需要列入“周会议安排”的会议,由承办单位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党办校办负责统筹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由党办校办严格把关、协调安排。全校性工作会议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同时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不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不得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位校领导的,原则上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

第四章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十一条 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党办校办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全校大会一般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由归口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开学工作会议、改革发展研讨会由党办校办负责会议准备并组织协调,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校领导专题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五条 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准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与纪要撰写等会务工作,协办单位协助承担部分会务工作。学校大型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按会前协调分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党办校办秘书科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党办校办备案。

第十七条 会议组织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宣传部负责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氛围营造等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会议用电等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做好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主题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事先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并报省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第十九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要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相关部门对会风会纪情况定期通报。

第二十条 加强保密意识。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会议管理办法》(科大党发〔201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