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请示报告由请办单位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起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发送。(职能部门责权范围内的,直接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须经校领导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的,报送党办校办秘书科。)
2.会签:党办校办秘书科根据请示报告具体事项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职能部门须及时查看请办单位提交的请示报告,一般应在当日内办理。
3.批转:职能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党办校办秘书科呈送给党办校办负责人。党办校办负责人根据报告内容重要性、复杂性和涉及经费大小予以处理:一般工作呈报给分管校领导阅示;重要工作依循“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的顺序先后呈报;紧急情况或重大工作可直接呈报给主要校领导即时决策。
4.批示:分管校领导一般批示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牵涉多个部门或比较复杂的工作,分管校领导可和相关校领导一起,指定职能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一起成立论证小组,予以论证审查,提出明确方案后处理;如须主要校领导决策或须上会研究的工作,分管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呈主要校领导。
5.归档:党办校办根据校领导批示将请示报告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党办校办对请示报告进行归档。